第(1/3)页 说起电子游戏的版权问题现在终于被列入著作权保护范畴这件事,还真要感谢一下IBM。 在两个多月前,IBM起诉富士通侵犯软件著作权。同样看热闹不嫌事大的霓虹记者纷纷惊呼:受IBM工业间谍案牵连的富士通,即将再次被IBM痛殴。 按理说,在82年的工业间谍案中,富士通被迫支付巨款给IBM,作为其软件的授权费用。翌年更被迫签订了一个秘密协议。 大家都觉得“软件之锁”已经被套在了富士通脖子上,她应该夹起尾巴,中规中矩地做人才对,怎么又被IBM抓住把柄? 原来富士通被迫签城下之盟时,霓虹还没有保护软件的法规。在当时看来,建立“软件保护法”已经是势在必行。 只是在霓虹政府方面,他们是主张将软件保护列入著作权法的文化厅。这就跟主张制订新的软件权法的通产省产生了尖锐矛盾。 产业界是全面支持通产省的方案的,当然,那时候霓虹的电子娱乐业根本不成气候,压根没资格代表产业界,只能被代表。 财雄势大的几家财团更积极展开对政治家、新闻媒介和有影响力人士的游说工作,压得素以“虚弱官厅”闻名的文化厅喘不过气来。 行内人都心里清楚,通产省的这套方案完全是针对“蓝色巨人”IBM的。这么做有两个好处: 第一,软件如果列入著作权,保护期限将长达50年。IBM作为拥有者,当然希望版权保护越长越好。 而霓虹产业界的愿望则恰恰相反,通产省的那套方案为保护20年。甚至再短一点就更好了。这想法多少就带着点小家子气,几乎都不考虑未来自家要是在这方面做大做强了,这么做也能保护自家的知识产权。 就有点像抄作业抄习惯后,已经没有独立思考能力了。或许霓虹的电脑产业在后来一直发展不起来,也跟他们早先太过于习惯“抄作业”这件事有关。 第二,著作权所有者权限较大,愿意给谁便给谁,不愿给的话出钱也买不到。这就是霓虹厂商害怕的一招。 霓虹人都知道文化厅不会是通产省的对手。可就在去年的3月份,一向飞扬跋扈的通产省却“不战而降”,宣布不再与文化厅争论。 这就意味着软件保护将被列入了著作权法。 这真是一个晴天霹雳,一向在政府大红伞的保护下茁壮成长的霓虹电脑行业,根本没有想到这项意义重大的新法律,竟是用来保护对手而不是自己。 好听点是以IBM为“师”,难听点就是抄袭IBM抄得很爽的霓虹电脑厂商再次授人以柄。IBM借此起诉富士通这回是侵犯了“著作权”,而不再是什么间谍案了,总之就是要求巨额赔偿。 这起案件成功引起了霓虹人对于软件版权的重视,对游戏行业可谓是意义重大。以往那种我就是借鉴一下,不算抄袭的无赖说辞,再也无法堂而皇之地说出口了。 “专门为电子游戏举办的展会……这关注度真的够吗?” 在这个距离首届E3展开幕还有近十年的时期,很多人还没意识到电子游戏的影响力,正在以一个极为恐怖的速度上升着。 包括在场的大多数人,可能都还觉得光凭电子游戏很难吸引媒体和公众的眼球。 这不禁让加藤荣治在心里撇了撇嘴,心想:‘你们还真是饱汉不知饿汉饥。像种花JOY那样的展会,才需要年年靠性感火辣的SHOW GIRL,把展会气氛炒起来,路人的眼球吸引过来。 这个时代诞生了那么多经典的游戏IP,就算头几届会冷清点,以后也绝对是一票难求的盛会。’ 虽然在他重生前,E3已经停办了,但那只是时代浪潮使然,大家不再需要那种大规模抱团取暖式的宣传平台了。 御三家自己的专场电子展哪个不是人山人海,一票难求。 趁现在电子展还是新鲜玩意,自家出来振臂一呼,只要好好经营几年,“游林盟主”的位置也就更进一步地确立了。 自家的权利金制度可是规定了游戏的宣传发行工作,全部由云游殿包办。这要不做些大动作来,那些第三方哪里肯心甘情愿地交那些钱?觉得自家就是光收钱不办事。 加藤荣治原本以为说服其他人还是要花不少力气的,但想象中力排众议的情况并没有发生。 第(1/3)页